專題.特輯
2017-6-28
二〇一七年七月號
大浪淘沙,只見真金:專訪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葉國威)

「全世界很多地方都覺得一國兩制成功,如美國傳統基金會連續二十三年評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標準普爾把香港的評級仍然維持『AAA』的最高級別,可是有些香港人卻覺得一國兩制失敗了。」香港特區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對此不無慨歎。
回歸二十年,梁愛詩跟十年前一樣,認為一國兩制已經成功落實了。可是,國教風波、佔領運動、政改觸礁、港獨思潮,香港近十年歷經的風浪更大,一國兩制何言成功?「任何新事物都會受到挑戰,有些問題是需要時間解決的。內地稱之為『階段性問題』,就是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所以,不能說因為碰到挑戰和困難,就等於失敗,要勿忘初衷:最初的目的有否達到?」梁愛詩認為:「回歸是要維持中國領土的完整,而一國兩制是為了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照顧到歷史和現實情況而設計的,這個目的是完全落實的。」


原有制度與新的憲制
可是,說到勿忘初衷,《基本法》第八條不是說,「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予以保留」的嗎?但回歸後,人大釋法了五次,除了有關外交的「剛果案」是由終審法院主動尋求人大釋法外,有關居港權的「吳嘉玲案」和有關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是由行政長官提出釋法的,而有關政制發展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的規定和立法會宣誓風波,則由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有人認為,這是破壞了香港的法制。梁愛詩覺得,這是對《基本法》的不理解:「按照《普通法》,法律解釋權是在法院。但根據中國憲法,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法院判案的。有些人誤解,以為授權法院審判案件時解釋涉及自治範圍內的條文之後,人大常委會就失去了相關的權力;其實即使授了權,人大常委會仍然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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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本刊資深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