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特輯
2020-1-31
二〇二〇年一月號
特輯:終究出現的三腳凳──《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的通過(郭耀斌)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香港行政局非官守議員鍾士元、鄧蓮如和利國偉,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時任中共領導人鄧小平會面,三人反映香港人對他提出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沒有信心,鄧小平隨即以「沒有三腳凳,只有兩腳」為理由,把香港人排除在香港主權前途問題談判上,從此香港人失去了主宰命運的機會。一九八九年「六四」事件後,在李柱銘等人斡旋下,美國訂立《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以美國在國際政治的絕對領導地位,承認香港的「一國兩制」,監督中國在一九九七年後是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保障香港的人權自由五十年不變,其實即是要求北京延續英治香港末期的開明專制(benevolent authoritarianism)作風。過程中,香港人沒有主宰命運的權利,只能依靠北京自律和《美國─香港政策法》來維持香港特區政府的開明專制管治,因此有一說法形容香港實際上是中美共管—主權隸屬中國,合法性由美國承認。

二○一九年的反《逃犯條例》草案修訂示威發生五個多月後,美國訂立《二○一九年香港人權及民主法》(HKHRDA),相比《香港政策法》美國相對被動承認香港的「一國兩制」地位,《香港人權及民主法》在態度和立場上完全改變,主動介入中港事務,確保香港的地位和角色符合美國的印太戰略。在北京眼中,香港這個外交灰色地帶被華盛頓透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重新插旗示意,固然是「助長港獨」。在香港,四十年來吃慣左右逢源飯的本地華資和港人,失去了中美關係良好的國際大環境,《香港人權及民主法》 迫使香港今後無法再隔岸觀火「坐便車」,須重新尋找在中美以至在國際間的定位。當年中方極力避免的港中美(英)三腳凳局面,最終仍是出現。

捲入美國印太戰略的香港

在《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基礎上,《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進一步詳細列明美國國務院必須發表年度《香港政策法報告》(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美國當局對港府執行美國指定出口條件的情況,填補了《美國─香港政策法》對於如何維繫美港之間特殊關係的空白地方,也令美國總統有更靈活的方法調整香港政策,不至於只有取消、暫訂和繼續維持美國對香港特殊優待這三個選項。《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最終成為法律,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的震撼畫面固然是最後一根稻草,《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也是切入點,真正的原委可參考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在二○一九年三月題為「香港在印太經濟下的角色」(Hong Kong's Role in the Indo-Pacific Economy)的演講辭。唐偉康在演講中,明確指出美國期望印太經濟體是開放(open)、自由(free)、透明(transparent)和公平(fair),同時希望香港在美國的期望下,處理外國公民出入境及在港居留權益、互聯網及言論自由、在港上市的中資財務資料隱瞞問題,以及司法獨立問題。這數點,結果大部分化為《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有關香港人權自由的部分,當中制裁官員的部分成為一般港人茶餘飯後的話題。

美國國務院將於二○二○年三月發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立法後首份《香港政策法報告》,或將揭示華盛頓未來如何執行這條法律,例如最遲五月底(立法後一百八十日內,然後往後七年每年公布一次)國務院、財政部和商務部根據法律要求所聯合公布的港府執行美國出口措施情況報告,以及同一時間總統向國會相關委員會所提交的打壓香港人權自由人物名單。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決意緊跟北京的強硬路線,拒絕調查大部分港人關心的警暴及濫捕問題,令示威短時間內難以平息,加上視美國及其他國家對香港的關注為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可預期美國當局在港府執行美國出口措施報告和制裁人士名單上有所表示。可是,由於二○二○年同樣是美國總統及國會選舉年份,這一刻實難以估計特朗普會否趕在第一任期完結前便嘗試徹底執行此法,還是留待連任後才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獲美國跨黨派壓倒性支持,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論二○二○年十一月誰勝選,兩黨都不容許在印太戰略中出現邁向「一國一制」的香港。

美中對抗的登陸戰

美國和中國的對抗會否演變成戰爭,近數年來一直引來兩國以至關注全球局勢的學者、專家及官員遐想。南中國海的水域範圍主權,以至台灣問題,都是兩國潛在的軍事衝突觸發點,但以上兩項都不是發生在中國的岸上。《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是美國以白紙黑字方式聲稱在中國主權範圍下劃出控制及監管範圍,即使很難想像美國有日會派兵攻佔香港(亦沒有這個必要),美國這次立法的舉動,猶如派了一隊無形的士兵登陸香港,牽制中國透過香港擴展全球影響力,特別是用作往後貿易爭議談判回合的籌碼。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美中兩國正式建交,兩國關係隨即變得密切,即使一九八九年發生「六四」事件,美國方面仍不想長期制裁中國,以免令中國再度與蘇聯聯手對抗西方,損害美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機會。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前研究員林碧雲在其博士論文《一九九二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之決策分析》提到,時任美國總統布殊(George W. H. Bush)不希望真正制裁中國,結果對中國立場較強硬的國會推動《香港政策法》立法,為《中英聯合聲明》加持,間接監督香港「一國兩制」。

由克林頓(Bill Clinton)把人權狀況從給予中國貿易最惠國待遇(MFN)的條件中剔除開始,直至奧巴馬宣布「重返亞洲」(Pivot to Asia)政策的整整十多年,是美中關係最親密的時間,香港即使發生過《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爭議,美中兩國沒有因此關係轉差。起初按《美國─香港政策法》指定公布年份要求而發表的《香港政策法報告》,到了二○○七年最後一個規定公布年份後,更停止公布,直至發生了二○一四年雨傘運動,國務院才於二○一五年五月起,再次每年發表。《香港政策法報告》所消失的七年,間接反映香港一度不是美中兩國關注的重點。

相比銅鑼灣書店事件、香港本土派立法會議員及候選人被褫奪資格,以至《金融時報》記者馬凱(Victor Mallet)被拒續發工作簽證這三件事,涉及香港而又真正動搖美中外交利益的枱面案例,要數斯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和何志平案。斯諾登在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默許下,逃亡至俄羅斯,港府未有按港美雙方已簽訂的引渡協議,配合美方要求移交斯諾登,一時間香港這個潛藏已久的美中外交灰色地帶再次曝光。至於何志平案,何志平以香港人身份,為北京與非洲官員牽線洽談石油利益,期間觸犯具有治外法權特質的美國反貪污法及反洗黑錢法,暴露了中國如何運用香港的獨特地位抗衡美國。華盛頓和北京因《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而在香港發生的「地面戰」,基於兩國互不相讓,大大小小的鬥爭和「戰役」將陸續出現。

中港的正反作用力

讀過牛頓定律(Newton's Law)的,都知道第三定律描述了只要有作用力(action)施予物件,便會同時產生相反方向的反作用力(reaction)。由於中國在貿易談判中實際上讓了很多步,亦沒有太多空間和手段可以在貿易及經濟上反制美國,崇拜毛澤東作風的習近平自然不惜在香港鬥到底,把美國利用香港施予中國的強大作用力,轉化成「止暴制亂」這股反作用力—這遠不止是鎮壓示威,而是要取締所有「非我族類」。當香港最具代表性的富商李嘉誠被批鬥成「曱甴王」,中國官媒稱香港示威是地產霸權問題所致,除了示威者與香港警方將持續衝突,本地資產階級及富豪,特別是居港或在香港擁有巨額資產的中國大陸權貴,都無可避免成為北京下一波打壓或鬥爭對象。

示威者以至身處香港富豪和中國大陸權貴,都不是可以隨便移民。示威者固然缺乏移民的資金,不少國家的移民政策亦早已收緊;對於居港的中港富豪來說,移民是要在另一個地方「拋錨」,把發跡地或避風港由香港這個重心移往另一個人生路不熟的地方,即使現今通訊及交通發達,資金周轉來往較以往容易,但物理上離開了根據地,所附帶且最有價值的政商人脈網絡,亦會受影響。這對於富豪家族傳承尤其重要,不是簡單撤走資金往其他西方國家或避稅港便可一勞永逸(英倫銀行估計,由示威開始起計,香港合共流出了多達五十億美元資金往其他地方)。故此,《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一方面令香港成為北京眼中釘,另一方面亦會左右這批有錢人如何站邊。反修例示威導致香港資產階級與北京的非神聖同盟正式瓦解,在《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的美國壓力下,中港(示威者及資產階級)的鬥爭狀態其實已經無法逆轉—用北京的政治套語來形容,香港這邊的反抗,是徹頭徹尾「勾結外國勢力」。

三腳凳下的文明版塊碰撞

在一九四七至一九五七年期間出任港督的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在其回憶錄《從香港到香港:葛量洪回憶錄》(Via Ports: From Hong Kong to Hong Kong)提到,他在一九五四年訪問美國六星期走訪十多個城市的時候,以「香港:東方的柏林」(Hong Kong: Berlin of the East)和「香港:自由的基石」(Hong Kong: Bastion of Freedom)等為題,挽回一九五○至一九五三年韓戰期間美國人對香港的壞印象(走私猖獗)。與當年比較,香港早已不是(西)柏林,而是得天獨厚、屹立於世界的國際金融中心。不變的仍是西方或中國置於對方的前沿,是各方收集或交換情報的最佳地方。香港示威以至《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誕生,所引發的關注中國管治及人權狀況浪潮,隨着社交網絡不斷傳遞和互動,迅速傳遍全球,而由於香港示威未見停止,抗中或反中的輿論版塊將繼續在港中美三腳凳局面下,衝擊官民一致向外的中國,變成自由與威權思想對峙。結果如何,以至三腳凳局面能維持多久,很視乎美國方面日後如何貫徹執行《香港人權及民主法》,以及美國盟友的跟進行動。

(作者為香港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