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人物
2019-9-28
二〇一九年十月號
「入屋」媒體的暴力與色情(劉天賜)

世界上公開播映的電子媒界、電視台都十分謹慎處理暴力,對於「入屋」的傳媒,政府必定設立很多政策及法例保障受眾的安全和利益。暴力畢竟使一般受眾感到不安,以至討厭,而且有強大的「傳染力」,容易感染內心有暴力傾向的人,令邪惡力量升溫、擴大,社會易生怨氣。尤以公眾容易看到的傳媒報道,不必繪影繪聲,效果已非常震憾了。

上世紀七十年代,梁淑怡當政,十分注重熒光幕上的暴力與色情問題。常言「取消暴力色情乃負責任之傳媒應有之責任」。我們受此教育後,也很小心處理暴力色情的元素。

電視「入屋」,不是受眾購票自願觀看的。那是「迫於無奈」的觀看。這一點是電影與電視最大的差別。

一次,電檢處派人員前來講解檢查及刪剪條例。有一個例子可以說說。

《獵鷹》有一段戲描述劉德華(臥底)在男廁小便,並偷錄大邪奸的對話。他當時背對觀眾小便。檢查員認為「不雅」,宜剪去該段。但李添勝反駁,認為此段一點也不色情,與不雅沾不上邊,何以修剪掉?真是見仁見智了。

「不雅」的定義可大可小,需作清晰界定。此段戲在男性觀眾眼中,並無不雅,在女性檢查員眼中,可能極之不雅。這是個人看法的問題啊(卒之李添勝上訴得值)!

拍攝效果嚇人遭投訴

又有一次,無之劇集「出事」了,電檢處接到很多投訴信及電話,這年代採用了「投訴乃論」的機制,有人投訴才立案處理。事緣澳門發生了「八仙飯店」滅門斬人慘案。編劇「借了」橋段,寫奸角(曾江飾)殘忍地殺害一家人。監製知道電檢條例,吩咐拍攝導演不能拍出血腥場面,並落實不准用血漿。

為何仍然犯例?只可以說:「導演拍的氣氛很真實、很驚人、很嚇人。」刀不見血,但加上燈光、音效、剪接等技巧後,氣氛便出來了。只是觀眾不懂原因,受了「驚嚇」,便向當局投訴。

投訴後,自然須查看,最後裁定罪名成立,該劇令受眾不安,遂罰款十萬港元,並發了官方警告信。公司受罪了,老闆不高興,內部發信指摘三方:總經理、節目部、製作部。

節目部設有一個「內部檢查小組」。電視台一切製作都要內部先檢查才播出(自我檢查)。他們把要刪剪、修改的寫得明白,即時交製作總監批閱。同意,馬上修改。這次,內部檢查組並未作出刪剪指示,可能感覺沒有血腥吧,我當然事前沒有看過。收到主席寄來的指摘信件,大吃一驚。看看該片段,知道「暴力」並不是「血腥」這般簡單,也甘心被指摘了。但對該劇的監製、導演不能過於責備,因為他們拍得迫真,且有氣氛和電影感。

禁粗口與色情渲染

說到色情,似乎易於辨認。不論故意或不經意,公開暴露身體,尤其女性的身體敏感部分,可謂色情。電視「入屋」,香港不容。有些地方,晚上十一時後可以暴露女性上身乳房。昔日香港比較保守,在語言上也不能講及,甚或含有強烈性的意思也不可。粵語粗口也在禁止之列(「杏加橙」就是很明顯的例子)。黑社會切口(暗語)亦然(數字表示地位也被禁止)。警務處曾派給電視台製作人員一本黑社會暗語,但有了藍本,便改得容易。如片名《孖葉蝴蝶》,「孖葉」黑語中具手扣之意,不能用。監製李沛權改為《雙葉蝴蝶》卒又通過了。不過,後來不再派發黑社會暗語了。警務處派黑社會專家前來講述黑社會歷史及有關資料,警民合作緊密。

有些海報、畫冊、圖片印有裸女圖像不能「出街」,因間接宣示了色情。可是,比堅尼泳裝可以穿著,選港姐泳衣環節便是一例。

八十年代,有一次我接到「培道一群師生」來信,指電視劇「鼓勵」未婚男女婚前性行為,她們以為「此風不可長」!那時,編劇寫實,婚前「吃禁果」於社會見慣,又何以鼓勵風氣呀?我收了反對信後,與一班編導開會,他們意見傾向認同寫實,反映現狀,最後由公關客氣回信。究竟一個寫實的戲劇故事,足以影響多少民風?我們製作人員如何平衡呢?

又有一次,有位女士來信,非常語重心長告訴我,以後不要用「夾」來描寫男女關係。她以為「夾」字很淫、很賤,絕對不適宜在公開廣播中出現。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聽到「夾」字,意思乃男女的性情容易合得來,我並沒有想過「夾」有淫意。呵!令我啼笑皆非了!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虛心接受任何意見,他們都是「老闆」、「顧客」。「顧客永遠是對的」,要是自己有道理,也得尊重他人的意見。那時,大台嘛,有重大影響力,也是「入屋」媒體。

製作人都要警惕自己:責任重大,是社會教育之責任呀!不只是個娛樂供應商。

(作者為香港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