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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野味」?最簡單的定義是:不是人類馴養,用來吃的動物,應該就算是野味。
我以美食寫成的長篇小說《鴛鴦春膳》,第一章就是「果子狸與穿山甲」,對喜愛「以形補形」的華人來說,吃野味的確是一個長久存在的事實。
但事實上,全世界許多國家,還是先進的國家,到現在,也都還在吃野味。
前一兩年,我在日本吃到熊肉,合法的餐廳,公開的吃。在控管如此嚴格的日本,當然得是完全合法才能如此。理由是北海道的熊,過度的繁殖,造成生態上的不平衡,當然也騷擾到人類,所以可以合法的獵捕。
捕來的熊,用火鍋的方式,還有一個漂亮的名稱叫做「月鍋」,為美食家喜愛。
歐洲、美洲、澳洲許多先進國家,在秋冬季節,也會看情形開放獵捕,吃到雉雞、野免、野鹿、野豬甚至袋鼠等等。倒是沒吃出什麼大問題。
不管你信不信,同不同意,世界上仍有一些先進國家以吃野味來平衡生態。
以維繫傳統為名
吃野味,而不是人類馴養的動物,在人類的歷史上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只不過,文明使得人類從吃野生動物進化到吃馴養的動物,蓄養宰殺也開始願意比較顧及人道。
但也有先進國家,以維繫傳統為名,仍然繼續捕捉已經瀕臨絕種的動物,比如日本捕捉鯨魚,雖然經過不斷地抗議,仍然不願改變。而其實鯨魚的肉並不好吃。
吃野味最矯情的是法國人吃一種會唱歌的小鳥:圃小鳥。
為了要養肥圃小鳥,還要先刺瞎牠的眼睛(後來比較不殘忍的方法是將籠子用黑布罩起來),小鳥以為都是深夜,會一直不斷地吃餵養的榖物,增肥到原來的三倍以上才宰殺。一隻圃小鳥在黑市可以賣到一百五十歐元.。
一九九九年法國政府禁止獵捕,但最近米芝蓮星級大廚以恢復飲食傳統為名,鼓勵一年有一個禮拜可以吃牠。認為是將肉、內臟、骨頭、肥油一齊在嘴裏匯成一股熱流的美食最高境界。
法國人為表示餐桌禮儀,以前還要帶特殊頭罩吃圃小鳥,藏在罩子裏嚼得吱吱作響。現在沒有這種頭罩,用餐布蓋在頭上吃。
就是為了怕上帝懲罰,但如果要避免懲罰,不吃不就得了?
再說說台灣,我們仍有這樣的記憶:小童的時候吃烤小鳥,那些鳥,有機會吃到伯勞鳥,成群結隊飛來的候鳥,被抓被吃,怎麼不是野味?
至於穿山甲,煮出來的湯清澈,過去認為可以去毒消火氣,癩痢頭的孩子要吃上一碗,還得是經濟不錯的家庭。
別忘了,前幾年在台北的觀光夜市華西街,還可以公開販售蛇,後來並不是因為國外來的觀光客覺得殘忍,而是生意不好才收掉。
香港人吃什麼野味?蛇羹是販售的美食,吃不夠?到廣州去吃。
一百一十六種野味吃法
現今比較有問題的是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因為吃的野味是保護類的動物,例如說穿山甲、有些種類的蛇等等,但果子狸算不算保育類?可能有不同的看法。
吃這類瀕臨絕種的動物,當然不應該,要受到譴責,沒有任何藉口跟理由。
會不會吃到病毒?販售的人、吃的人生病,相信極有可能。但就算在東南亞,也不曾聽說要造成多數人的感染,像SARS、這次的武漢肺炎病毒,這麼樣大規模、全球性的感染。
來看武漢的市場,可以一張清單列下來,有一百一十六種奇特的生物,包括活孔雀、活刺、大雁、竹鼠、娃娃魚等等的各式吃法。
都說人不可過度、不可張狂,超越了一個限度,就是災難的來臨。對中國人這樣吃野味,我們可能說不上什麼,但是,一旦成為全球性的災難,我們真的想問:為什麼許多東西到了這十四億人口的國家,會以這樣最不好的方式顯現出來?
(作者為台灣著名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