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潮.動向
在公正、和平的社會,我們的政治責任就是守法和投票。但在一個不正義的社會、欠合法性的政權籠罩下,我們是否有更大的責任去抵抗?現於美國東北大學(Northeastern University)任教的女哲學家坎迪絲.德爾馬斯(Candice Delmas)在其二○一八年出版的著作《反抗的責任─當抗命必須是不文明》(A Duty to Resist: When Disobedience Should Be Uncivil)指出,我們有道德責任去抵抗不義,而這道德責任可以包括違反法律,使用武力,甚至暴力─這看法當然十分危險,一方面激進抗爭者不容易抵受因為打壓大,行動就可以升級的引誘;另一方面「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者則無可避免地不只接受視覺上挑戰道德底線,更要思考應否割席的問題。本文藉助學術著作分析和思考,或比單純表態更加珍貴。
二○○三年七月一日五十萬人大遊行反對二十三條,最終亦令條例放下至今,開啟了香港人「和理非」的政治參與和信念。然而香港的政治體制並未有大改進,在二○一四年佔領中環,爭取真普選的運動裏,主辦者已開始質疑示威遊行的作用,故提倡和平、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他們的看法是羅爾斯式(Rawlsian)的,即政府或當權者違反了一些重大的基本自由,並且在和平示威、溝通對話失敗後,公民抗命才是最後使用的方法,目的是喚起社會大眾的注意,讓他們受到抗命者的良心感動。公民抗命的人大體地相信法治和法律,會自願接受拘捕,以及法庭的裁決。
可在二○一九年六月經過兩次過百萬人的大遊行,政府仍無意收回逃犯條例後,示成者開始有「是你教曉我和平理性沒有用」的看法。部分示威者認為,今天無論是自由、權利、法治,甚至生存權都備受威脅,很難說得上是一個正義的社會。在這背景下,一些人就走上勇武之路,包括投擲燃燒彈、破壞一些他們認為政治立場支持當權者的商店或中資機構,「裝修」、「私了」變成了通用的詞彙。
和平理性是迷思?
香港人習慣了和平理性、安定的環境,對於暴力行為定必感到不是味兒。不少社會賢達亦愛高舉甘地或者馬丁路德金的和平理性抗爭方式來訓勉。事實上,守法的觀念,常會為當權者強調,因為這符合他們的利益。這點對當權者尤為重要,因為他們很多時候只是強調守法,未必明白對被壓者來說,根本沒有解決他們關心的問題。當權者應做更多去提高自己的合法性(legitimacy),包括推動更廣泛而富代表性的政治參與,而非只懂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我想,大家都會同意不文明抗爭或者暴力抗爭是極其危險的,本文也絕非鼓勵暴力。如果有行之有效的執法、檢控和司法制度,沒幾個香港人會期望羅賓漢或者勇武抗爭者出現。曾幫助英國女性贏得投票權的婦女參政運動領導者艾米琳.潘克斯特(Emmeline Pankhurst)曾替抗爭者作出一些辯護,她說,其中一個對他們的批評是,他們自以明白為什麼是對,什麼是錯,是替天行道那樣,也自以為道德優越。潘克斯特指出,這些抗爭者往往身處沒有民主,或民主失效的社會,他們的抗爭,亦是對此的抗議。因此,若批評他們自以為是,定必忽略那個不放手於群眾、自把自為的政府,而民主制度才是將決定放予集體討論、集體決策。所以,把今次反送中的風潮和真普選掛勾的論述,是十分合理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不能忽略抗爭者受了什麼傷害。不用多說,兩次過百萬人和平示威後,人們得到是不公平的對待。作為保護公民的政府,七月二十一日甚至有嫌疑沒有保護受襲擊的市民。八月三十一日太子站事件,更令市民失去了港鐵和警方會保護他們的信心。也因此,當政府老是說譴責破壞者的時候,人們都不禁問,人命重要,還是機器重要?不少市民之所以並不猛烈反對不文明抗爭者,就是因為他們出於更基本的道德要求:對人的尊重和關懷。
不過,筆者擔心的是,出於正義的行動也可帶來災難性的後果。比如「裝修」一些「紅店」,但這也會引發另一些勢力裝修「黃店」;另一方面,這些行動亦未必得到市民支持和理解,而令抗爭者愈趨孤立。抗爭者或許只有停留在「估」和「試」的階段,更糟的情況更是絕望式的反抗,不再問效果,不理會大眾怎樣看。最糟的是梁山好漢式的「私了」、禍必及妻兒的復仇,都是潘多拉的盒子,絕不能碰。
重建關係才是關鍵
必須強調的是,再探尋如何「抗爭」,也只怕會走進死胡同裏。這個時代的抗爭,其實不是抗爭者一隻手掌拍出來的,政府跟人民的信任關係蕩然無存,可說是箇中關鍵,大家可說是共奏一齣悲曲。
我們期望有心人能在當中重建真正的信任,令香港走出困局,不再向武力升級的懸崖前進。孟子曾說:「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在戰國時代,孟子已點出君臣關係是互相影響的,二十一世紀的管治者又怎能以高壓和敵對心態對待崇尚自由、尊嚴和平等的現代公民?作為領袖,如果不作改變,肯定所有以港為家的人都是輸家。
(作者為香港大學哲學博士,著有《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