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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
二〇一四年九月號
全球公義與我何干? (王邦華)

  全球正義(Global Justice)是近幾十年英美政治哲學的顯學,但華文政治哲學界一直缺乏這方面的討論。其中原因可能是一種自顧不暇的心態使然——我們要在自己的社會爭取公義已經很困難了,哪裏有空去管別人的事?這種說法在今天本土主義崛起的香港更加常見。當支聯會說「香港民運要支援中國民運」時,許多香港人就批評道︰「大陸人的事大陸管!香港人力有限,哪來精力管大陸的事?」然而,兩者必然是互相排斥的嗎?一個只講本土公義而不管全球公義的社會,真的是一個公義社會?會不會在我們誇誇其談本土公義時,其實是不自覺地成為全球性剝削制度的幫兇?如果要避免這種自相矛盾,我們又應該怎樣做?

無法忽視對地球另一邊的道德責任

  曾瑞明博士的《參與對等與全球正義》正是嘗試扭轉這個「先本土後全球」的想法,該書反過來指出我們要先了解全球正義為何,才能明白自己立足本土時應該做什麼。曾瑞明首先由人人平等的前提出發。不論國籍,我們人人都是自主的、有自己人生計劃的理性主體(rational agent)。而在今日的全球化浪潮下,國際貿易、移民、互聯網令地球上每個人的關係前所未有地接近。倫敦和紐約的金融中心大量裁員,可以影響蒙古草原的牧民生計。香港情侶結婚時買的鑽石戒指,可能助長了辛巴威獨裁者的血腥鎮壓。在這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關係網中,我們無法忽視對地球另一邊許多陌生人的道德責任。

  那麼怎樣的全球秩序才是公義的?曾瑞明受沃爾澤(Michael Walzer)和弗雷澤(Nancy Fraser)影響,提出「參與對等原則」。他認為世界有很多不同的領域(spheres),例如藝術、科學和宗教等。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分配原則。例如在科學領域,權力高下應由學術能力和競爭決定,而不必由所有科學家一人一票選出來。這些領域應該各有自主性,河水不犯井水。例如一個科學家儘管是學術泰斗,這不代表他應該在民主制度中多幾票。他依然和其他人一樣只有一票,因為這是政治領域的分配原則。

  在這許多各自獨立的領域中,地球上的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他們想參與的領域,而各國政府亦應透過全球性的資源分配,保證每個人都有足夠資源進入各個領域。舉例說,科學的分配制度應是「求真為上」,但如果一個美國的科學家能輕易獲得資源而進行較瑣碎的研究,而伊拉克的科學家卻因為地域和資源的限制,導致他即使有突破性的研究計劃也不能付諸實行,那就是參與上的不平等了。一個公義的地球村,就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地根據他們的天賦參與不同領域的活動。

  曾瑞明認為這條參與對等原則可以告訴我們應如何全球性地分配資源。這不代表我們需要一個統一的全球政府去實踐這條道德原則。參與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國際組織(例如世界衛生組織等)的行動指引,同時也可以讓我們根據這原則來評核一個國家的主權是否合法。一個國家雖有主權去決定政策和如何使用資源,但前提是它遵守參與對等原則,確保每個人也有平等的參與自由。如果它獨佔許多資源,令其他國家的人民陷於困苦,不能參與許多領域,那麼儘管它在本土層面如何善待它的人民,仍是不公義的。儘管這樣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水平,它也應把大量資源捐給貧困國家,或是接納這些貧困國家的移民,才能令自己的主權合法化。

我們究竟要付出多少?

  然而,這個義務究竟要求我們捐助到什麼程度呢?這點書中卻未有仔細討論。一毛不拔固然不可取,但要求我們捐助,以致傾家蕩產,則過度苛刻(overdemanding)了。舉例說,現在大陸仍有許多人處於貧困之中,但在世界各國都袖手旁觀的情況下,香港人又應做多少?是要捐助到所有大陸人都達到參與對等的水平嗎?但如果以這為標準,那麼窮香港八百萬人的財產也不過是杯水車薪,不足以令大陸十三億人都能自由參與各個領域。這也是許多本土主義者反全球正義的理由——資源有限,窮人無窮。但如果不用這標準,那我們究竟要付出多少,才能免除不公義的指責?一個全球公義的理論,除了要提出原則,也要指出在一個不理想(non-ideal)的世界中,我們要如何才能光明磊落地生存。

  另外,此書沿用沃爾澤的複雜平等觀(complex equality),認為每個領域各有自己的分配原則。而根據沃爾澤所說,這些分配原則由社會文化所決定。沃爾澤是社群主義者,旨在解釋每個社會各有自己分配物品的方式。但如果曾瑞明希望把複雜平等觀應用到全世界,就必須面對不同文化之間分配原則的衝突問題。舉例說,西方社會的教育領域認為男女都應有平等機會接受教育,但也有些社會認為教育只需包括男性,女子無才便是德。在這種情況下,全球公義理論是否應該對那些社會中的女性劣等地位袖手旁觀?這似乎會令此理論的批判性減弱不少。然而,如果認為其他國家應該干預這些社會,那又是根據什麼原則?會否導致某個文化的分配原則壓倒其他文化的原則,形成文化霸權?

  以上問題並不影響本書的創見和深刻。此書一方面率先把沃爾澤和弗雷澤的理論應用到全球公義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回應了當代各種分配公義理論(例如優先主義(prioritarianism)和充足主義(sufficientarianism)等)。對全球公義有興趣的朋友固然能從此書中獲益良多,但關注本土公義的朋友亦不應錯過此書。書中的許多主張,例如地區自決、保存本地文化、主張地區有權利要求足夠水、食物等自然資源而不用乞求其他政府恩賜等,這些都是本土主義者所擁護的。可是,當本土主義者高舉這些權利時,他們會否忽略了一些全球公義層面的義務?明乎此,則可知一個良好的全球公義理論,既能成為本土主義者爭取公義的利器,亦能幫助他們免於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局。

  (作者是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