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
2009-12-2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號
吳冠中的捐獻 (方毓仁)

  吳冠中先生的作品有價,收藏家往往出高價收購,但吳先生說:「房子、金錢是個人財產,留給兒孫。作品不是財產,留一點兒給下一代作紀念。應該全部捐出去。」——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