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書話
順帶在此一談,「玩」、「弄」二字皆從玉,本義是玩賞美玉。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藝一.嚴感遇》云:「(嚴)一日米盡,友人遺白金一餅,攜之市米,遇小漢玉器,輒買以歸,玩弄之。」所用即為「玩弄」之本義。引申為凡玩賞之稱,如「弄月」,意即賞月;又如「弄孫」,意即逗玩孫兒。再引申為「研習」、「反覆體會」,如《易.繫辭上》:「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又如漢王充《論衡.案書》:「劉子政玩弄《左氏》,童僕妻子皆呻吟之。」由此可見,「玩」、「弄」二字本無貶義,其後字義縮小,則指污辱女性。如清譚嗣同《仁學》十:「俗間婦女,昧於理道……至于為人玩弄,為人脅逃,為人鬻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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