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說到香港歷史上的姐妹港,我們介紹過不少,但到今天還關係密切的境外群體,卻有不少不被我們重視,例如菲律賓。提起在香港的菲律賓人,今天我們的第一反應,往往想起家務助理,也就是菲傭。其實還有很多其他菲律賓人,在香港近代社會擔當了重要角色,著名的菲律賓樂手群即其中一例。
菲律賓原住民音樂以鄉村民謠為主,早期社會尚未有專門「樂手」的概念,音樂只是日常生活的插曲。後來西班牙、美國先後殖民,歐美的宗教、社會、文化元素逐漸與菲律賓本土文化融合,菲律賓歌舞逐漸成為一種獨特文化,樂手作為一種職業,也應運而生。十八世紀開始,菲律賓的鄉村露天歌舞演出盛行,城市的表演則相對正規,樂手們會組成樂團,進行正規培訓,結果無論城鄉,都幾乎人人能唱。到了二十世紀,菲律賓幾乎每所教堂都有一位本地專業樂手和一群受過專業訓練的歌者,那些較著名的教堂還會提供半專業音樂培訓,不少菲律賓早期音樂人皆學習於此。彼時各大城鎮至少有一支職業樂隊,通常由音樂家族經營管理,在各種音樂會、節慶典禮表演,形成了以家族為核心、音樂為載體的獨特經濟結構。
不過我們更感興趣的,還是菲律賓音樂風格的國際元素,因為那也隱隱然有香港的影子。起初菲律賓民謠反映鄉村生活,例如農耕、驅邪、祭祀等,主要以竹製、骨製的原始樂器演奏,相當原始。後來從西班牙引入結他等西方樂器和旋律,還有宗教改革後的世俗化意涵,令菲律賓音樂逐步現代化,一八七九年西班牙歌舞劇《玩火》(Jugar con Fuego) 首次在菲演出,受此啟發,菲律賓歌舞漸漸自成一家。美國殖民後,菲律賓開始建立公共教育制度,音樂科目被納入其中,遵循歐式古典音樂教育,菲律賓第一代西式音樂創作人,就在這一制度下培養出來。由於美國文化風行,爵士樂尤其被菲律賓樂團發揚光大,成了招牌曲風。這一系列fusion,本身就是早期全球化的縮影。
從上海到香港
菲律賓樂手與華人社會的交集,主要始於十九世紀。隨着歐美殖民者進駐上海租界,即今天浦東地區,不少菲律賓水手也一併登陸。到了八國聯軍之役,代表美國、英國的士兵,其實不少來自印度、菲律賓等亞洲各地,軍事行動的同時,也不無文化交流。到了中國的菲律賓人不少與華人女子成家,在上海落地生根,有了長住的打算。須知在民國時代,上海是遠東首屈一指的國際大都會,夜總會、俱樂部、酒吧雲集,爵士樂風靡全城,菲律賓樂手把握機遇,在上海灘充分展現音樂才華,被視作第一流表演者,從低端酒吧到高級沙龍,都可見菲律賓樂隊演出。Pepito Alindada 這位菲律賓樂手,就被認為是當時上海灘最頂級的樂壇領隊。
中共在大陸建政後,上海的菲律賓樂手難以立足,紛紛離開,不少南下到香港,這卻是香港音樂國際化的契機,再次印證了「中國不好、香港好」的定律。在這一時期,香港逐步取代了當年上海灘,菲律賓樂手們也幾乎複製了在上海灘的成功模式,憑藉對爵士樂表演的天賦,在灣仔等地的夜總會、酒店起步,逐步發展到參與電影音樂製作等其他平台,成了香港影音和表演界不可忽視的社群。
菲音樂人感到今非昔比
六十年代是菲律賓樂手在香港的黃金時代,例如D'Hijacks這一菲律賓樂隊被譽為「菲律賓版Beatles」,在Bayside 這一當時港島最受歡迎的俱樂部作常駐樂隊,受到瘋狂追捧。不少來自菲律賓的流行樂團和歌手在香港各大高端場合演出,如男子組合樂隊Fabulous Echoes、來自菲律賓音樂世家的女歌手Christine Samson(洛詩婷)等,享有天王天后級聲譽。當時菲律賓的國力也頗有看頭,脫離美國獨立不久,國民普遍教育程度高、英語流利,國家資源充足,馬尼拉是當時的亞洲金融都會之一、亞洲開發銀行總部所在地,一派「準大國」景象。菲律賓人進駐香港樂壇,有點居高臨下的姿態,絕非今天我們提起菲律賓時,只想到家務助理的情形。
然而,隨着香港本土音樂人漸漸崛起,香港回歸後的社會越來越「去多元化」,在港菲律賓樂手的發展空間,也日益受到擠壓。其實早在七十年代開始,已有香港本土樂界對菲律賓樂團產生抵觸情緒,認為後者搶佔了屬於他們的市場,因此揚棄英文音樂、強調本土化,某程度上,也是要提高競爭門檻;畢竟就是Christine Samson等長住香港的宗師級樂手,唱廣東歌也不是最得心應手。自從菲律賓以輸出外勞為經濟政策,港人接觸菲律賓人多了,有點「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的意味,而且個別菲傭假日期間到不同地方兼職(雖然不合法),固然是加強了文化交流,卻也降低了港人心目中對菲律賓樂手的專業尊重。近年香港對菲律賓人的歧視時有出現,加上馬尼拉人質事件,令菲律賓音樂人感到今非昔比,留在香港發展的多要迎合本土化口味,方可打入市場。其實香港以「亞洲的國際都會」自居,而在港的菲律賓樂手技藝一流,身懷菲律賓本土與歐美文化的奇妙融合元素,理應是香港文化不可或缺的亮點。倘若香港社會任由「真.菲律賓樂手」逐步淡出,這對香港的軟實力、社會生活質量,都將構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作者是國際關係學者,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副教授、全球研究課程主任、國際事務研究中心聯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