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黨員「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第二款即「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中共中央紀委法規室對這款條文的解釋是: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後果。對該類行為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上述解釋顯然與《條例》正文不盡一致,《條例》四十六條指的是通過公開渠道傳播,顯然不是指私下議論。被處理的各位高官,想來也不敢在媒體上公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妄議中央」其實是中共的一項歷史傳統。其中最著名的事例,是一九六六年八月五日,退居二線的毛澤東發表題為「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以「妄議中央」的方式,炮打當時主持中央一線工作的劉少奇和鄧小平。一周後,毛又在八屆十一中全會上宣稱:「黨外無黨,帝王思想;黨內無派,千奇百怪」(這是陳獨秀一九二七年所寫《國民黨四字經》中的一句話),以印證打倒「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正確性。毛澤東的態度表明:「妄議中央」乃至多黨多派,古今中外都是常態。
翻開中共黨史,「妄議中央」的標本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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