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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作為理據,香港終審法院撤銷了對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調查記者蔡玉玲在車牌查冊案的定罪。這對崇尚新聞自由的香港,無疑是一個值得慶賀的日子,是香港新聞業追求新聞自由的一縷曙光。蔡玉玲的定罪被撤銷,終院裁決保住了香港的言論及新聞自由。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機構要清楚的是,此裁決保護的不僅僅是她的言論自由,而是香港整體。這才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保障。
在二○二○年,因為新聞報道需要,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七.二一事件」專題報道,向香港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即透過當局註冊資料查證所有權記錄,事後她被指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因為在查冊申請證明書勾選用途時,蔡玉玲選擇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她被告上法庭。原審法院和下級上訴法院裁定她有罪,罰款六千港幣,理由是這用途不包括她的新聞目的。我相信,這要是在五年前,根本就不算什麼事。
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二○二二年十一月遭駁回。之後她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六月五日做出了裁決。一致決定推翻此前的定罪,裁定「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蔡玉玲所選的查冊用途「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蔡玉玲的查冊用途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
為「一國兩制」的實踐作詮釋
最亮眼的是法官們還表示,選擇廣義的理解是出於「憲法保護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裁決後,曾經倍受困擾的蔡玉玲說,終審法院的判決強調了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所保障的精神,「我想這是今天裁決的最大意義。」自然,這彰顯了香港司法獨立,也還原了報道真相作為記者職責的重要意義。這是「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留給香港的重要核心價值,而這些卻一直被擔憂是否已經失去。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終院作出裁決後回應時指出,裁決反映了本港公正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確保《基本法》在香港有效履行及實踐。特首的這個評價是有戰略意義的。經過修例、《國安法》,加上三年防疫,外界對香港的「一國兩制」信心削弱,司法獨立、新聞自由都受到詬病時,強調司法公正、履行《基本法》的具體實踐,比任何空泛的口號都管用。
今天的香港,從上到下就是缺少對仍然堅持「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實踐作詮釋。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中央也肯定了「一國兩制」所取得的成就,並繼續堅持這條道路走下去。但如今看香港,與曾經實踐走過的路越來越遠。香港很需要有類似終審法院般,站在一個高度來詮釋、釐清一些司法公正和新聞自由的概念,這樣可以盡量減少誤判。
李家超還強調,特區政府會按法律行事,就終審法院裁決,聯同運輸署、運輸及物流局,律政司將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程序和指引,以符合裁決要求。
這一點也非常重要。「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程序和指引」,究竟按照什麼樣的方向進行才是關鍵。是寬泛的以更為開放的態度,還是進一步收縮而加大控制力度。這對自由度減弱的香港至關重要。我們希望終審法院的裁決,對政府決策應該是積極的,是持開放態度而不是消極收緊控制。
收緊查冊如因噎廢食
十年前,我還是記者時,為調查一位在香港的國企老總所擁有的海外BVI(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數額,通過會計事務所查冊,並寫出調查報道。報道是正面的,而且有助中央的防腐反貪。這引起北京高層高度關注並隨即作出處理。可見,記者查閱撰寫報告對社會有積極的作用。
當時,會計事務所並不知道我查冊是要幹什麼。但數年後,我和會計朋友聊天,得到的信息是,香港政府作了修正,同樣的情況已經不能再查冊了。政府限制了很多資料的查證,這樣實際上是限制了新聞媒體人的監督職責。
毫無疑問,政府近年收緊查冊不是針對新聞媒體人,而是因為有人利用查冊的便利針對政府人員的「起底」活動,嚴重侵犯私隱等。但這樣的違反行為的用途在查冊得到結果後,是可以判斷出來的,政府不能因噎廢食。
終院裁決提到,傳媒為了公眾利益而查冊,跟為了八卦低俗趣味去查冊,兩者不能相提並論。這是告訴社會,有沒有合理理由是可以分辨出來的。政府更應該打擊的是非法使用,而不應該是禁止新聞媒體使用。馬克思說過,倒洗澡水,不能連帶把洗澡的嬰兒都倒掉。
這個案例歷經數年,幾輪審判,給當事人帶來的壓力可想而知,給香港新聞界帶來的困惑也不言而喻,一直到了終審法院才得以獲得公正裁決,這中間又有多少需要汲取的經驗教訓?司法機構及政府部門又該作何反思呢?難道真的分辨不出新聞自由和濫用查冊的界線嗎?
香港要堅定不移的堅持新聞自由、香港司法獨立要堅持以公正為目的等等……這些都不是掛在嘴上簡單說說,而須要在實踐中表現出來。
終院的裁決,強調應從廣義角度,理解「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一車牌查冊申請理由,認為這可以體現《基本法》對言論及新聞自由的保障。終審法院的裁決表述得十分明確,這種對新聞自由的捍衛,對司法公正的理解是寬泛的信任而非狹窄的嚴控。這是一個自由社會需要維護的價值。不僅是在終審法院要得到維護,所有的法官、政府決策者都應該懂得,並自覺維護。
案件主角蔡玉玲在電台表示,不同意特首的表述,她強調本應由社會維護的價值,不應由被告證明自己無罪。是呀,前面二輪庭審都判有罪時,政府強調這彰顯了法治精神;如今,終審法院還以清白,政府又認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怎麼判政府都是對的?這只能理解為,雖然判決不一,但法治精神不滅。
(作者為香港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