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時事
2024-6-28
二〇二四年七月號
海外法官辭任後普通法的命運(劉銳紹)

海外法官向香港終審法院呈辭或不留任的新聞,近期引起熱烈討論甚至罵戰。不過,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表示,香港仍然實行普通法,不會動搖。一般相信,這次爭議很快就會過去,對香港「由亂到治」後的法制也沒有多大影響。至於未來怎樣,則有待進一步觀察。

事緣香港終審法院委任的兩名非常任海外法官郝廉思和岑耀信(均為英籍)先後辭任,另一位加拿大籍法官麥嘉琳亦表示,今年七月到期後不會留任。岑耀信後來發表文章表示,因為香港「政治狀況已變」,無法發揮作用。在北京和香港官方眼中,他的言論對香港構成傷害,背後還可能有國際政治操作,旨在打擊香港法制,從而破壞香港的國際地位。

海外法官的定位

事實上,岑耀信曾在英國《泰晤士報》撰文,表示有人要求英籍法官不要擔任香港終審法院法官,但他沒有說什麼人。此說很容易引起北京和港府聯想,在背後發功阻撓的可能是英國政府,因為英國傳媒在同一時間也有類似的內容。這個「意念拼圖」形成後,很快就變成輿論戰。中國官方不同部門和港府反駁岑耀信,言辭頗為激烈,炮轟他「失實、失信、失德」,「心甘情願充當英國及有關國家政府和政客政治操弄的工具」。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也要表態,用比較溫和的語言保護香港的司法制度。

這裏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海外法官的角色是什麼?各方(包括法官本人)對這個問題的認知是否一致?還是存在差距?二、在現實上,海外法官能否發揮他們心中想起的作用?而這些作用又是否中國和香港官方想達到的?

其實,這些問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基本法》起草時已談過。當時的京官對「海外法官」這個概念不大了了,也弄不清為什麼回歸後還要邀請海外法官參與審理香港的案件。後來,香港草委(不單法律界,還有其他界別)多番解說:海外法官可以給予國際信心,也可以提供實用的普通法觀點,對落實「一國兩制」甚有好處。京官明白了箇中道理,還感謝香港草委的意見,並樂意在香港回歸後實施海外法官制度。當時我長駐北京採訪《基本法》的起草過程,深感改革後的氣氛十分開放,處事的京官也十分開明,願意吸收新觀點。殊不知今天形勢有異,有建制中人把當年京官的謙遜納諫,說成是「勉為其難才接受海外法官」;還有建制派人士質疑,「海外法官今天還有多大作用?」不知是否為取消這種制度作先導輿論?

經過回歸後二十多年的運作,海外法官確實發揮了穩定國際信心的作用,因為一般終審法院處理的案件,都會安排海外法官參與(涉及國安的除外)。由二○二一年五月至今年五月,終院審理五十三宗上訴案,其中五十二宗有海外法官參與。

不過,海外法官只能在他們參與的案件中發揮作用,對香港整體法律和司法形勢並無影響力。所以,岑耀信感到「香港政治狀況已變」,他也無能為力,繼續留下來也許會變成外媒所指的「花瓶」或「遮醜布」,所以萌生去意。

當然,也有願意留任的海外法官持不同意見。他們感到香港與其他地方一樣,有政治性案件,也有經濟、民生、社會、刑事罪行等案件,而他們又認為海外法官不應該被分派審理「引起爭議的案件」。所以,他們一般不會接觸敏感案件,也不會參與政治案件的審理,所以不感到香港「法治已死」。相反,他們認為仍能發揮作用。

但無論如何,普通法對香港十分重要,過去如是,今天和可見將來也如是。所以,夏寶龍特別會見香港政務司副司長張國鈞,重申香港實行普通法。一來因為香港要維持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這是「十四五規劃」原有的任務),二來因為香港還要成為知識產權和國際仲裁中心(這是「十四五規劃」實施後增加的任務)。假如拋棄普通法,或普通法的形象被海外法官辭職和國際輿論打掉,對香港毫無好處,現有的優勢將進一步被新加坡等國家搶走。

有了這個定調,平衡的言論馬上出籠。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表示,海外法官是香港法治的特色,藉此向世界宣布普通法制度是對香港有利的。

激烈輿論過後更難物色海外法官

不過,早前炮轟岑耀信的行動很快就產生後遺症。曾長期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梅師賢(澳洲)表示,強烈不接受北京對岑耀信人格的批評,強調「他是高度受人尊重的法官」。按制度,香港終審法院可以委任不超過三十名海外法官,但長期未滿額;後來,愈來愈多海外法官辭任或不續任,人數比留下來的多。等到麥嘉琳期滿不續任時,海外法官只剩下七人。岑耀信被炮轟之後,如何繼續物色海外法官?相信又增加困難了。

還有,邀請海外法官不能隨便「拉夫」,因為他們服務的對象是終審法院,沒有一定水平實難擔當。所以,必須找一些德高望重、享有聲譽、資歷深厚的人士,例如普通法國家的高等法院(或更高級法院)的首席法官,那就買少見少了。據行內人士說,他們不是高報酬就「請得動」的;他們也不會受其本國政府和輿論影響,否則他們根本不能登上殿堂級的地位。如果只是把他們當作「花瓶」,絕對是天下第一大浪費。

順道一提,麥嘉琳以「多花時間陪伴家人」為由,不續留任香港終院,但據報她已續任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三年。她在香港不留任後發表的言論,也頗為婉轉。她表示對香港法官、香港法院維護法治的決心有信心。從語言學角度看,決心是一種願望和意志的表示,至於效果如何?沒有多說了。

(作者為香港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