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田集
2013-7-2
二〇一三年七月號
筆與文學 (胡燕青)

  幾乎所有機構都喜歡用筆來做紀念品。每次參與講座或活動,我都會收到一支筆,久而久之,收集了一大堆,一支一支都是不怎麼好寫的原子筆,外表銀亮亮的,金屬筆桿重得很,但筆身很幼,不好拿,於是大都讓我擱置一旁,躺在硬紙盒裏,沒有機會站起來。墨水乾了,還得去高級文具店花錢買很貴的筆芯。買回來,我還是嫌那些墨水的藍色太淡,黑色太灰,筆嘴太寬和走珠太滑——於是又放回盒子裏,由它自生自滅。

  我用的筆都只是幾塊錢一支,有手感,塑料製作,便宜輕巧,千百種藍黑紅任挑,粗幼分好幾個層次;滑行於紙上,有些像溜冰鞋上的刀,刮地前進,痕道清晰而帶點張力,最適宜喜歡硬筆書法的藝術家使用;有的像賽道上圓圓的冰壺,稍稍用力即高速挺進,最受寫字快於思考、日理萬機的聰明人歡迎。來到文具店,人人各取所需,於是禮物筆的貴重包裝成了它們半開的棺木,一眾高貴品種全部變成木乃伊,在我放滿紀念品的抽屜裏動彈不得,猶如博物館內愛出鋒頭的展品給閉館休息的告示牌鎖在黑暗裏。

  不知這些珍品可會羨慕我手上那些天天沾染人體溫度的「平價貨」。拿着輕鬆行走江湖的平民筆,就像口渴時遇上了開水和茶包。這些不貴但好用的筆每天不知賣出多少管,寫出的文字更是萬萬千千,雖然價格相宜,其實早成經典。流行文化有點像這些筆下的文字,點點滴滴深入疲憊的民心,浩浩湯湯匯成集體的記憶。如果說以貴重金銀自居的禮物筆喜歡某種簽名的舞蹈,塑料平民筆大概更愛寫便條,留日記,或在原稿紙上跳飛機。

  簽名可能是人寫得最好看的幾個字,那是他經過多次練習、用來「見人」的。但人也許不大自覺,很多字他寫得更頻密。「我」字不在話下,「的」字當然不少,「情」字也意外地多。一封真誠的家書,簽名固然重要,但總得有點內容。如果只有簽名,那頂多只是一張給家用的支票。反過來說,親筆寫的信即使欠了簽名,沒有妻子會認不出來,沒有兒女會不知道那是父親的情話。

  文學也一樣,總有自以為高高在上的。沒有深度的作者喜歡寫別人看不懂的東西。沒有厚度的作者喜歡寫別人看不下去的東西。沒有樂趣的作者縱容自己寫悶死人的東西。沒有創意的人喜歡寫嚇唬人的怪癖東西。眼裏沒有別人的來來去去都寫自己。難道我們沒見過這樣的作品嗎?如此寫作,無非基於一個信念:「我是貴重的筆,不涉日常,以避庸俗——正如好看的書必定寫得不好,因為阿貓阿狗都讀得懂。」當然,有些書叫做「硬書」,要花點勁兒看,看後大大得益。但這兒所說的,不是硬書,它們有的只是硬殼,你若使勁把殼砸碎,會發現裏面什麼都沒有,氣惱之餘,你可以用來閱讀的「餘生」更少了。

  好看的書必定寫得好嗎?不一定。浮淺、濫情的書也有好看的。那麼,好書呢?我覺得好書卻必須是好看的。好看,因為親民。親民者,能感染人、吸引人,能引發共鳴和拓展經驗,步步引領讀者走向作者的思想深度之謂。有深度的,不必賣弄。不賣弄的人真誠。真誠而想與讀者溝通的人,文字必定深入淺出。

  人生苦短,我讀過許多皇帝的新衣,如今要像小孩子般說誠實話了。家裏和辦公室裏都是書,但它們是否都值得花時間讀?偷得浮生半日閒,很想閱讀的時候,我發現自己總在尋找那些看得懂的經典,因為對經典有信心。當然,這還可以避免受到某些現當代作品的銀面金身所蒙騙。讀書如用筆,我開始知道哪些才能叫做好筆了。